(一)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現場辦公會議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并向區政府領導報告落實情況。
(二)負責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領導的指示,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
(三)負責區政府日常的文(函)電處理,草擬、審核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區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等文稿。
(四)負責區政府和辦公室召開的有關工作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會務等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的保密、檔案資料的管理,掌管區政府及辦公室的印鑒。
(六)協助區政府領導協調各部門、單位的關系,做好服務,促進政府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七)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
(八)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及時向區有關領導和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重大的情況和問題。
(九)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工作;
(十)負責區的法制和行政復議工作;
廣東省臺山市,始建于明弘治十二年(公元1499年),原稱新寧縣,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改名臺山縣,1992年4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撤縣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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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區人民政府是榕城區的行政管理機關。管理本行政區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
林芝位于中國**自治區東南部,內與昌都、那曲、拉薩、山南等地市相鄰,東面及東北部與云南省、昌都地區相連,外與印度、**接壤,邊境線長達1006.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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