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4、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5、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6、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廣安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7、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廣安市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四川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1979年12月召開的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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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代理人組成的全國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中國**同盟簡稱民盟,是在1941年3月19日建立的 ,以《共同綱領》為民盟的**綱領,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共有盟員33.0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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