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市及各部、委、辦、局發送區政府的公文。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區政府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以及全國、省、市、區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審批。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駐區單位等關系,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決定。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四)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負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外事、僑務工作;開展外事、僑務調查研究,為區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來訪的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協調辦理相關外事活動手續;為歸僑僑眷辦理相關證明,提供相關服務。
(八)對區政府法制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調研,擬訂區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見,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貫徹落實區政府確定的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目標。
(九)審查和協調論證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做好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清理、匯編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對省、市發送征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研究,提出建議。
(十)負責全區行政執法案卷的指導和考評工作,負責對區級各類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等具體法律事務。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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